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,3年前遭踢爆是高檔援交妹,她控告週刊涉嫌妨害名譽,北檢傳她作證時,堅稱去賣酒不是援交,檢察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,認定她說法不實,依偽證罪起訴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劉喬安在偵結前就已自白偽證犯行,依法可減輕刑度,輕判有期徒刑3月。



本案雖可上訴,但由於偽證罪是不能易科罰金,未來若因此判決確定,劉喬安的刑度在6月以下,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,若獲准就可以提供勞動或社會服務,替代入監服刑,免除牢獄之災。









劉喬安昨晚在臉書直播表示:「我會服刑3個月!記得我?」其律師陳欽煌稍早則說,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劉研究是否要上訴。北檢也說,收到判決書,再決定要不要提上訴。

2014年12月,本名劉依涵的劉喬安被報導在北市知名飯店援交,開價一次10萬元,雙方議價破局後,劉喬安收港男2000元車馬費離開。報導登出後,劉出面反駁,聲稱只是單純去賣酒,怒告週刊記者設局,涉嫌妨害祕密等罪。

週刊事後公布約出劉女的LINE對話、照片反擊,但劉在北檢偵查時以證人身分出庭,仍說自己是去飯店賣酒不是賣淫,檢方認定她作偽證,依法起訴。

北院合議庭認為,劉坦承犯行,犯後態度良好,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媒體化身採訪揭露她不欲他人知悉的事項,為維護自身形象和家人利益,否認從事性交易,考量她偵訊時就已承認作偽證,符合偵結前自白減刑規定,判處3月徒刑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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